2016年全国游泳锦标赛将于4月3日至1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技术代表:袁浩然(游泳中心)、赵玉玲(河南)
2、仲裁委员会
徐琪(游泳中心)、莫正杰(游泳中心)、卢永明(游泳中心)、黄家驹(浙江)、任琳玲(女,贵州)、杜宣冠(广东)、吴和海(广东)
3、裁判员
(一)主裁判:白钢(北京)
(2)副裁判长:马继光(上海)、周玉成(福建)、于晓光(辽宁)、梁超英(广东)
(3)编曲、录音负责人:谢毅(女,浙江)
(四)裁判员
北京:孙嘉静(女)、高燕、汤泉(女)
天津:高婷丽(女)、郭涵(女)
河北:张立群
山西:朱兵
辽宁:王晓军
黑龙江:李小欢(女)
上海:丁灵迪(女)、尤松辉、楚凯(女)
浙江:蔡卓明、余庆、朱华
江苏:李开先、周萍(女)
福建:梅学雄
江西:赵志丽(女)
山东:李东、魏振辉(女)
安徽:李长军、李忠光、李立新
河南:黄海涛
湖北:于建玲(女)
湖南:谢欣
云南:蔡睿(女)
陕西:李治
解放军:周亚飞(女)
4. 要求
(一)请技术代表、主裁判、副主裁判、总主办方于3月30日到赛区报到,其他裁判员于3月31日到场,仲裁委员会委员于4月1日到赛区报到。截止日期将不被允许。自己安排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。
(2)请所有裁判员携带最新游泳规则、裁判方法、白裤、白鞋。
(三)担任裁判员的,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。
(四)所有裁判员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培训。
(五)上述裁判工作人员应当在比赛结束后7日内将个人工作总结报游泳部门并送交。
5. 注册
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10日前认真、完整地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),并发送至邮箱。报名表及电子邮箱名称应按“单位名称-报名表”的格式命名。同时打印报名表,经省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邮寄至赛区。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佛山新城世纪莲体育中心体育场18号门(佛山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),联系人:苏建良,电话、传真:0757-28780996,手机号码:,邮政编码:528351。
逾期报名的单位将不得参加比赛。若电子邮件报名表与邮寄报名表不一致,以邮寄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。
6. 兴奋剂检测
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4月1日到赛区报到。兴奋剂检查所需的饮料将由大会准备。
7. 资金
(一)组委会承担上述指定人员的食宿、交通费用。交通费用为硬卧列车、二等座列车/高铁或低于硬卧列车价格的机票。航程超过 1,200 公里的航班可提供经济舱航班。
(二)兴奋剂检测人员的交通、食宿费用由反兴奋剂中心按照比赛工作人员标准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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